8日下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集中为上百名被拖欠工资的工人,发放了执行款200多万元。
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场以支票、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向涉及4家被执行企业的上百名工人,发放了执行款200多万元。当天,法院还依法拘留了三名拖欠工人工资的被执行人。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曲劲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之规定 决定对张某某、郁某某、郑某某拘留15日。
经查,被执行人张某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公司融资失败后,拒绝支付拖欠员工的三个月工资,经法院与其他股东钱某、惠某协商,两名股东愿意以个人出资的形式,偿还公司所欠员工一半的工资数额。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自去年12月份起,上海组织开展的为期三个月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等民生案件的专项行动内容之一。法院同时表示,将加快建立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发放,并通过与警方合作,解决被执行人“跑路”消失的问题。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子良:通过公安机关的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发现查控的(被执行人)信息,我们将在24小时内把他们找到。